類 別:外匯法規文 號:匯復[2013]238號頒發日期:2013-01-04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關于為匯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QFII賬戶及投資產品的請示》(交銀[2013]211號)收悉?,F批復如下:
一、同意匯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豐投信公司)將獲批的1億美元投資額度用于兩只公募開放式基金產品投資,其中0.3億美元用于現有的一只公募開放式基金,0.7億美元用于發行設立一只新的公募開放式基金。投資額度有效期自本批復發文之日算起。
二、上述公募開放式基金無基金資產投資中國境內的比例要求,有關投資額度、資金匯兌及賬戶管理按照“開放式中國基金”相關規定執行。
三、你行應根據相關規定,按照我局在匯豐投信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登記證》中確認的開放式基金名稱以及外匯賬戶和人民幣賬戶名稱,為匯豐投信公司辦理賬戶開立(或變更)手續。
此復。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