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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消費稅文 號:國稅函[2010]91號頒發日期:2009-04-05 地 區:全國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外購視同自產應稅消費品消費稅退稅問題的請示》(皖國稅發[2010]1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同意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成員企業汽車出口繳納的消費稅,比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列名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產品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25號)的有關規定,辦理消費稅退稅手續。
國家稅務總局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