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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延期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有關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國稅函[2010]89號
頒發日期:2009-04-02
地   區:全國
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據一些地區反映,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部分出口企業出現逾期收匯核銷的問題,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出口企業受2008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逾期取得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稅務機關可在對出口企業其他退稅單證、信息審核無誤后予以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二、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出口企業,因網上核銷系統、信息傳輸等原因致使出口企業逾期收匯核銷的,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后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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