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粵價函[2010]131號頒發日期:2009-04-02
地 區:廣東行 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省財政廳:
《關于申請調整我省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收費標準的函》(粵財會〔2009〕87號)悉。根據《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復如下:
一、同意我省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收費標準由每科50元調整為每科65元。
二、以上規定2010年3月15日起執行,請通知有關收費單位到當地物價部門申(換)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公示。收費收入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