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銀行法規文 號:財駐津監[2009]110號頒發日期:2009-01-17
地 區:天津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管理、優化流程,促進各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切實把賬戶管理工作做深做實,從源頭上懲治和預防腐敗,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監察部 審計署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02]48號,以下簡稱“《辦法》”)及相關補充規定,結合《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財政審批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財庫[2007]53號)文件要求,我辦研究制定了《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工作操作規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工作操作規程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工作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管理、優化流程,促進各單位切實把賬戶管理工作做深做實,從源頭上懲治和預防腐敗,根據《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監察部 審計署關于印發〈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02]48號,以下簡稱“《辦法》”)及相關補充規定,結合《財政部關于印發〈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財政審批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財庫[2007]53號)文件要求,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是指辦公地址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的中央各部門所屬的基層行政事業單位、中央財政預算單列的企業集團總公司所屬的基層事業單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基層單位,以及與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存在代管或掛靠關系的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各種中心等社團組織。
第三條? 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開立、變更、撤銷和管理銀行賬戶,實行財政審批、備案和年檢制度。
第四條? 財政部駐天津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具體負責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包括二級及以下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審批、備案和年檢工作。
第五條? 專員辦履行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工作,應遵循“科學規范、精簡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積極配合專員辦做好銀行賬戶監管工作。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規范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正確使用銀行賬戶管理軟件,加強數據維護和運行管理,確保電子數據的準確、完整、有效。單位負責人應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申請開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安全性負責。
第七條? 駐津中央二級預算單位負責統一辦理本單位及下屬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備案和年檢申請手續。在津無二級預算單位的三級及以下基層預算單位由其在津最高一級預算單位統一辦理。
第二章? 銀行賬戶的開立
第八條? 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根據《辦法》及相關補充規定的要求辦理銀行賬戶的開立申請。
第九條? 申請開立銀行賬戶的單位需報送的資料。
?。ㄒ唬堕_立銀行賬戶申請報告》。需正式行文,應詳細說明本單位的基本情況和申請開戶的理由,包括新開立賬戶的名稱、用途、使用范圍,開戶依據或開戶理由,相關證明材料清單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ǘ吨醒牖鶎宇A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需中央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本單位和中央主管部門印章。經中央主管部門授權,可由上級主管部門代簽,但需報送中央主管部門的授權文件。
?。ㄈ吨醒牖鶎宇A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電子版,從“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導出的擴展名為“。TXT”的兩個電子文件。
?。ㄋ模└黝愘~戶需提供的證明資料:
⒈基本賬戶:機構編制、人事、民政等部門批準本單位成立的文件,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⒉基建賬戶:基建項目的立項批準文件,初步設計,工程建設合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試點單位將不再審批基建賬戶,原已批復的基建賬戶應盡快撤消,并辦理相關手續。
?、呈杖雲R繳賬戶: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及其他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文件,收費許可證復印件。
?、捶扛念愘~戶:實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批復文件。
?、低鈪R類賬戶:擁有、使用外匯的相關證明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具的備案意見。
?、饵h費工會賬戶:批準成立黨團委和工會的文件,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地方總工會出具的證明材料(需總工會簽章)。
?、菲渌麑徟愘~戶:財政部批準開戶的批復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第十條? 審批流程和管理職責。
?。ㄒ唬┦芾?。經辦人受理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報送的審批類銀行賬戶開立申請資料,并核對申報資料是否齊全。對不符合報送規定和要求的賬戶申報資料,應視情況要求其補報或退回重報。
?。ǘ徍?。經辦人依據《辦法》及相關補充規定的賬戶開立條件、內容、用途和使用范圍,對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意見。
(三)復核。主管處長對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申報資料和經辦人審核意見進行復核并簽字。對經辦人審核意見有修改要求的,由經辦人修改后再進行復核并簽字。
?。ㄋ模┒螐秃?。辦公室對審核意見進行二次復核并簽字。
?。ㄎ澹彾?。辦領導對業務處審核和辦公室復核的賬戶審核意見進行審定并簽字。
?。┡鷱?。對經辦領導審定后同意開立的審批類銀行賬戶,主管處應及時向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簽發《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同時告知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須持《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并要求在《辦法》規定時間內履行備案程序。
第十一條? 專員辦受理銀行賬戶申請資料后,應及時對基層預算單位報送的開戶申請進行合規性審核,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第十二條? 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在專員辦簽發《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的1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對于拖延不辦的,專員辦要予以督促。督促無效的,專員辦可視情況收回《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并予以作廢。
第十三條? 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對賬戶審批意見存有疑義時,應與專員辦進行協商。協商后意見仍不一致的,由專員辦按工作程序將有關情況上報財政部,由財政部作出審定后將結果通知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和專員辦。
第三章? 銀行賬戶的備案
第十四條? 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根據《辦法》及相關補充規定的要求辦理銀行賬戶的新開立、變更和撤戶備案。
第十五條? 駐津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具有以下情形,應報我辦備案:
?。ㄒ唬┿y行賬戶新開立備案,包括審批類銀行賬戶經核準并開立賬戶后的新開立備案,由財政部直接批準開立的零余額類賬戶、中央財政匯繳專戶等的新開立備案,確因業務需要開設貸款轉存款賬戶、保證金賬戶、定期存款賬戶等備案類賬戶的新開立備案等。為通過POS機劃款而開設的公務卡(單位卡)賬戶暫采取備案處理,但單位卡需與實有資金賬戶綁定,并嚴格按照公務卡相關規定使用。
(二)銀行賬戶變更備案,包括基層預算單位變更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基層預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地址及其他開戶資料變更的,因開戶銀行原因變更銀行賬號但不改變開戶銀行的,延期變更以及其他按規定不需報經財政部門審批的變更事項。
(三)銀行賬戶撤銷備案,包括銀行賬戶到期撤戶,遷址撤戶,單位注銷撤戶,換行撤戶以及其他撤戶。
第十六條? 備案時間要求:
(一)新開立賬戶備案申請應在開立銀行賬戶后3個工作日內報送專員辦備案。
?。ǘ┳兏~戶備案應在變更事項發生后或知道變更事項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報送專員辦備案。
(三)撤銷賬戶備案應在銀行撤戶手續辦理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報送專員辦備案。
第十七條? 備案需報送的資料:
?。ㄒ唬吨醒腩A算單位銀行賬戶備案表》(加蓋公章)。主管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單位地址變更的,可不提供備案表,但應提供變更的備案報告及公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ǘ吨醒腩A算單位銀行賬戶備案表》電子版,從“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導出的擴展名為“。TXT”的兩個電子文件。
?。ㄈ┢渌嚓P證明材料:
?、毙麻_戶證明材料(適用于新開戶備案):銀行出具的《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開戶許可證,住房公積金登記證,財政部批準開立零余額賬戶、中央財政匯繳專戶的文件,定期存單,貸款協議,授予開立保證金賬戶資格的文件等;
?、沧兏~戶證明材料(適用于變更備案):銀行出具的《賬號變更告知書》或變更證明,預算單位的變更公告等;
?、吵窇糇C明材料(適用于撤戶備案):銀行出具的《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當期銀行對賬單和轉出最后一筆資金的原始憑證等的復印件。
第十八條? 備案流程和管理職責。
?。ㄒ唬┦芾怼T辦根據《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受理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報送的備案類銀行賬戶備案申請,并進行合規性審核。對于不符合規定或資料不齊的,應退回重新補報;對于符合規定且資料齊全的,準予受理。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ǘ徍恕=涋k人將備案信息輸入賬戶信息管理系統,并對申請材料和電子數據進行初審,提出審核意見并報主管處長復核。
?。ㄈ秃?。主管處長對申請資料和經辦人審核意見進行復核并簽字。對經辦人審核意見有修改要求的,由經辦人修改后再進行復核并簽字。
?。ㄋ模┒螐秃?。辦公室對審核意見進行二次復核并簽字。
?。ㄎ澹彾?。辦領導對業務處審核和辦公室復核的賬戶審核意見進行審定并簽字。
?。﹤浒?。對經審核符合《辦法》及相關補充規定賬戶備案,專員辦簽發《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備案審核處理意見通知書》。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根據通知書要求,對備案合格的賬戶及時維護系統賬戶信息,對備案不合格的賬戶限期進行整改。
第四章? 銀行賬戶的年檢
第十九條? 各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在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銀行賬戶的年檢資料報送專員辦參加年檢。
第二十條? 各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參加年檢的銀行賬戶包括截至該年度12月31日本單位保留的所有銀行賬戶(含所屬非法人機構開立的所有銀行賬戶)。
第二十一條? 年檢需報送的資料。
(一)正式行文的年檢申請報告,年檢申請報告應詳細說明本單位及匯總申報的下屬單位該年度銀行賬戶的基本情況、變動情況,上年度年檢不合格賬戶的整改情況;
?。ǘ?00X年度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申請表》(加蓋公章);
?。ㄈ?00X年度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申請表》電子版,從“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導出的擴展名為“。TXT”的兩個電子文件;
?。ㄋ模┲醒腩A算單位200X年度資產負債表(加蓋公章);
(五)200X年12月31日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隀z申請中存在以下情況的書面說明:
?、背鲐斦控攷靃2002]48號和財庫[2004]1號文件規定適用范圍管理的賬戶;
?、参窗匆幎▓蠼浳肄k批準開設的賬戶;
⒊擅自改變用途的賬戶;
?、从馄谑褂玫馁~戶;
?、党鼋琛⒊鲎獾馁~戶;
?、段窗匆幎▓髠浒傅馁~戶;
?、反嬖谄渌羞`規問題的賬戶。
第二十二條? 年檢程序。
?。ㄒ唬┦芾怼=涋k人受理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報送的銀行賬戶年檢資料,并核對申報資料是否齊全。對不符合報送規定和要求的賬戶年檢資料,視情況要求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補報或退回重報。
?。ǘ徍恕=涋k人根據《辦法》及相關補充規定,對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報送的年檢賬戶,是否經中央財政部門審批、是否履行備案手續等情況進行逐一審查,并提出書面意見。
?。ㄈ秃恕V鞴芴庨L對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資料和經辦人審查意見進行復審并簽字。對經辦人審查意見有修改要求的,由經辦人修改后再進行復審并簽字。
?。ㄋ模┒螐秃恕^k公室對審核意見進行二次復核并簽字。
(五)審定。辦領導對業務處審核和辦公室復核的賬戶年檢審查意見進行審定并簽字。
(六)結論下發和問題整改。專員辦根據審定的賬戶年檢審查意見,向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簽發《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結論》。對于存在問題需要整改的,應責令和督促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按規定和要求及時整改落實,并做好整改落實情況的記錄和備案工作。
第二十三條? 除特殊情況外,專員辦應在當年4月30日之前,按照《辦法》及相關補充規定和要求,完成上年度賬戶年檢資料審核、年檢結論下發等工作。6月1日前,專員辦向財政部上報年檢報告。
第五章? 銀行賬戶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開立的銀行賬戶應保持穩定。確因特殊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經專員辦審核同意,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根據本規程規定重新辦理開戶及備案手續,同時將原《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原件)送專員辦在“備注”欄加蓋“注銷”印章。在開立新賬戶后,及時將原賬戶撤銷,并辦理撤戶備案手續。
第二十五條? 對于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賬戶,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提前一個月向專員辦提出延期申請,經專員辦審核同意并下發批復文件后,應根據《辦法》規定嚴格履行相應的賬戶延期變更備案手續,及時辦理原賬戶的撤戶備案和新賬戶的新開戶備案;對經審核不同意延期的賬戶,應按時撤銷。
第二十六條? 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對不同性質或需要單獨核算的資金,應建立相應明細賬,分賬核算。
第二十七條? 專員辦建立銀行賬戶信息管理系統,對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開立的銀行賬戶實施動態監控,跟蹤監督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等情況,建立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賬戶管理檔案。專員辦每年在年檢申報前(12月)和年檢結束后(6月)對賬戶管理系統數據各進行一次清理檢查,對于發現的錯誤數據及時予以糾正,確保數據的準確和完整。
第二十八條? 專員辦實行銀行賬戶審批管理跟蹤問效制度,及時跟蹤和監督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等情況。結合賬戶日常管理需要,采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座談交流等多種形式,了解核實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規范管理情況。并于每年1月15前將上年銀行賬戶管理年度總結及相關報表、截至上年底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合規有效的賬戶信息情況報送財政部(國庫司和監督檢查局),并附電子文檔。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九條? 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不得擅自開立銀行賬戶,不得改變賬戶用途,不得將預算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資金和財政撥款轉為定期存款,不得以個人名義存放單位資金,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為個人或其他單位提供信用。違反規定的,專員辦將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 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參加年檢,及時認真做好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年檢布置和資料報送工作,不得漏報瞞報賬戶,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執行和不執行賬戶年檢。違反規定的,專員辦將予以通報批評,對拒不改正的,專員辦將函告財政部,由財政部決定暫停或停止對其撥付預算資金,并提交監察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認真落實專員辦年檢結論和處理決定。對于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而又拒不整改落實的,專員辦將根據《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 開戶銀行違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員辦將根據有關規定移交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關進行處罰,同時函告財政部,由財政部決定取消該金融機構為中央預算單位開戶的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话匆幎轳v津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的;
?。ǘ┪唇浐藴噬米詾轳v津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的;
(三)存在開戶把關不嚴等違規行為的;
(四)不如實向專員辦提供有關銀行賬戶管理情況的;
?。ㄎ澹┢渌`反賬戶管理規定的。
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監督開戶銀行按本辦法規定為各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或開立、使用外匯賬戶,查處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對于賬戶管理存在重大違規問題或對違規行為拒不糾正的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專員辦將直接或會同監察、人民銀行、審計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對其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延伸檢查,并依照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四條? 專員辦在對駐津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查單位應如實提供有關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拒絕、阻撓檢查。違反規定的,專員辦將依照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操作規程由專員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操作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程發布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程不一致的,按本規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