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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粵地稅函[2009]958號
頒發日期:2009-01-08
地   區:廣東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稅務局(不發深圳):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國稅函〔2009〕60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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