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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豫國稅函[2009]363號
頒發日期:2008-12-24
地   區:河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國稅函〔2009〕60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

  一、經請示總局,《通知》第三條中“第三條所列因素相關的資料”應為“第二條所列因素相關的資料。”

  二、各地在具體執行中應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并向省局反饋。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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