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京國稅函[2009]403號頒發日期:2008-12-06
地 區:北京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 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出口退稅業務提醒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44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電子稅務管理中心關于審核系統出口退稅提醒業務功能升級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貨便函[2009]162號)轉發給你們,請各局利用現有條件,實施提醒工作,做好出口企業負責人信息采集和維護工作,我市出口退稅業務提醒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另行下發。
附表1:北京市出口企業選擇出口退稅業務提醒信息表
企業代碼 | 企業海關代碼: 納稅人登記號: | ||||||
企業名稱 | |||||||
登記人員姓名 | 職務 | 手機號碼 | 希望得到信息內容 | A()B() C(--)D() E() | |||
電子郵件 | |||||||
登記人員姓名 | 職務 | 手機號碼 | |||||
電子郵件 | |||||||
提供信息內容 | A出口企業退稅申報時間、退稅所屬期、申報退稅額,在出口企業申報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出具回執同時提供。 B出口企業退稅審核通過時間、退稅所屬期、審核退稅額,轉入歷史庫同時提供。 C出口企業退庫時間、退庫所屬期、退庫稅額,退稅款由國庫轉出時提供(由銀行代轉)。目前我市尚不具備相關條件,無法提供此條信息。 D退稅政策調整內容 E與出口退稅有關信息 |
填表人;?????????????? 財務負責人;??????????? 企業法人;?????????????? 公章;
說明:1)企業留存的手機號碼、電子郵件,登記人員姓名最好為財務主管、經理或主管財務經理;
2)希望得到信息內容填報對應的A、B、C、D、E;
3)提供信息內容C: 目前我市尚不具備相關條件,無法提供此條信息,出口企業不要選擇。
附表2:北京市出口企業選擇出口退稅業務提醒信息變更表
企業代碼 | 企業海關代碼: 納稅人登記號: | ||||||
企業名稱 | |||||||
登記人員姓名 | 職務 | 手機號碼 | 希望得到信息內容 | A( )B( ) C(--)D( ) E( ) | |||
電子郵件 | |||||||
登記人員姓名 | 職務 | 手機號碼 | |||||
電子郵件 | |||||||
提供信息內容 | A 出口企業退稅申報時間、退稅所屬期、申報退稅額,在出口企業申報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出具回執同時提供。 B 出口企業退稅審核通過時間、退稅所屬期、審核退稅額,轉入歷史庫同時提供。 C 出口企業退庫時間、退庫所屬期、退庫稅額,退稅款由國庫轉出時提供(由銀行代轉)。目前我市尚不具備相關條件,無法提供此條信息。 D 退稅政策調整內容 E 與出口退稅有關信息 |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