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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揭陽潮汕機場減征耕地占用稅問題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財稅[2009]126號
頒發日期:2008-11-23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廣東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揭陽潮汕機場征免耕地占用稅問題的請示》(粵財法[2009]13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MH5001—2006),飛行區包括升降帶、跑道端安全區、滑行道、機坪以及機場凈空;跑道是指機場飛行區內供飛機起飛和著陸使用的特定場地。因此,跑道、停機坪屬于飛行區的一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飛機場跑道、停機坪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飛機場內飛行區范圍的其他建設用地,按照當地適用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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