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國稅函[2009]449號頒發日期:2008-09-20
地 區:全國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適應海關加工貿易紙質手冊電子化改革,確保加工貿易企業出口退稅管理的正常運行,現對加工貿易紙質手冊電子化有關出口退稅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加工貿易電子化手冊的出口企業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加工貿易登記備案、核銷業務時,無法提供紙質《加工貿易登記手冊》的,根據《海關總署關于全面推廣應用H2000電子化手冊系統的通知》(署加發[2008]57號 ) 和《加貿司關于明確電子化手冊紙面單證打印有關問題的通知》(加貿函[2009]6號)有關規定,企業可提供經海關蓋章確認的加工貿易電子化紙質單證,稅務機關據此辦理有關加工貿易出口退稅事宜。
二、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與海關、商務等加工貿易管理部門的協調,及時解決加工貿易電子化手冊改革中的退稅問題。
三、稅務總局正在與海關總署開展加工貿易數據聯網交換工作,目前兩個部門傳輸系統已開發完畢,于8月初開始試運行。系統正式運行后可以實現加工貿易紙質手冊電子化后有關進、出口報關單等加工貿易數據傳輸及審核比對功能。
20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