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消費稅文 號:頒發日期:2008-07-02
地 區:云南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各州、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煙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72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一并貫徹執行。
一、卷煙批發企業所售卷煙牌號實行批發價,自2009年6月征期開始申報時,各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核對所轄企業批發銷售的各卷煙牌號的批發價與實際銷售價,如果實際銷售價低于批發價的,一律按照批發價計算繳納消費稅。我省卷煙商業企業銷售所有牌號卷煙批發價格省局將盡快下發各地參考執行。
二、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人稅種登記待國家稅務總局CTAIS(1.0版)補丁升級后辦理。
三、卷煙工業、商業批發企業消費稅的納稅申報待國家稅務總局CTAIS(1.0版)補丁下發后辦理,請各地按以下要求做好納稅申報的宣傳輔導工作:
(一)卷煙工業、商業批發企業在CTAIS(1.0版)補丁升級前不得進行消費稅納稅申報,待省局補丁全部到位后再通知企業進行納稅申報。
(二)卷煙生產企業在消費稅納稅申報時必須附報《通知》附件二要求的《各牌號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紙質及電子文檔),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核對企業報送的《各牌號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中消費稅計稅價格是否大于等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卷煙消費稅計稅依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71號)附件中所列卷煙牌號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如果企業填報的消費稅計稅價格小于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對應牌號的卷煙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應按最低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
(三)卷煙批發企業的消費稅申報省局將采取網絡申報方式進行,擬于2009年6月10日對各州市稅務機關和卷煙批發企業進行網絡申報視頻培訓,請各地做好組織宣傳工作。申報時,省局要求卷煙批發企業必須附報《卷煙(批發)消費稅申報明細表》(附件五),如企業實際卷煙批發價低于我省統一批發價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核查原因,督促企業如實申報。
?。ㄋ模﹪叶悇湛偩諧TAIS(1.0版)補丁未下發之前,請各主管稅務機關做好納稅人紙質申報表的預審核工作,確保CTAIS(1.0版)補丁到位后各企業能準確、及時進行申報。
四、各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我省卷煙工業、商業批發企業的稅收監管,按《通知》要求專門指派稅收管理人員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跟蹤落實,加大政策宣傳輔導力度,確保消費稅稅款及時、足額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