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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湘地稅函[2009]38號
頒發日期:2008-05-20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省地稅稽查局、省局直屬局:

  為簡化減免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地方經濟健康發展,經省局研究,決定從2009年起適當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ㄒ唬┓布{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年減免稅額在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市、州地方稅務局審批;年減免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仍按減免權限上報省局審批。

  (二)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提高審批效率,優化服務管理的要求,制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調整后的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審批程序,并報省局備案。

  本通知下發后,原有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的規定同時廢止。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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