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小企業會計文 號:桂財稅[2008]4號頒發日期:2008-02-13
地 區:廣西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市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稽查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2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財政部駐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二00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