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消費稅文 號:京國稅函[2009]201號頒發日期:2008-07-15
地 區:北京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煙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72號)轉發給你們,結合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稅收政策落實到位
此次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調整,是消費稅一次制度性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各局應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流轉稅、征管、計統、信息中心等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調整的宣傳輔導,確保消費稅政策及征收管理落實到位。
二、共同做好消費稅納稅人稅種認定工作
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時間較緊,市局將結合各局對卷煙批發企業的調查了解情況統一做好我市煙產品消費稅納稅人的稅種認定工作。、
三、嚴格監管納稅人之間交易
各局應結合市局下發的我市卷煙批發企業名單,重點監管批發企業間的卷煙交易,對所轄新增或撤消的卷煙批發企業有關情況及時向市局反饋。
200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