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消費稅文 號:豫國稅發[2009]107號頒發日期:2008-05-13
地 區:河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省稅務干部學校,鞏義、項城、永城、固始、鄧州、中牟縣(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消費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8號)轉發給你們,并將省局全文廢止或失效的消費稅規范性文件通知如下:
1、《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庫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費稅問題的通知》(豫稅發[1994]103號)
2、《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銀首飾消費稅減按5%征收的通知》(豫國稅發[1995]010號)
3、《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摩托車胎暫減征消費稅的通知〉》(豫國稅發[1996]063號)
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含鉛汽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的通知》(豫國稅發[1998]328號)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