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消費稅文 號:滬國稅流[2009]40號頒發日期:2008-05-01
地 區:上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消費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8號)轉發給你們,滬稅政一〔1994〕95號、滬國稅流〔1995〕16號、滬國稅流〔1996〕13號、滬國稅流〔1998〕245號、滬國稅流〔2001〕610號、滬國稅流〔2003〕32號、滬國稅流〔2003〕59號、滬國稅流〔2003〕143號、滬國稅流〔2004〕28號、滬國稅流〔2000〕177號文件相應廢止,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