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消費稅文 號:國稅函[2009]150號頒發日期:2008-04-26
地 區:安徽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申請核定安徽中煙工業公司兩種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請示》(皖國稅發〔2009〕1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牌號、新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6〕373號)的規定,對安徽中煙工業公司生產銷售的新規格黃山(新概念)等2個牌號新規格、新牌號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核定如下,自2009年4月1日起執行。卷煙實物的掃描圖像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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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名 稱 | 卷 煙 牌 號 | 煙 支 規 格 | 計 稅 價 格 |
安徽中煙工業公司 | 黃山(新概念) | 24.5*(62+22)全包裝 | 89.66 |
安徽中煙工業公司 | 黃山(1993) | 24.5*(59+25)硬盒翻蓋 | 51.72 |
附件:卷煙實物掃描圖像(略)
おおおざ○○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