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天然氣分離的混合輕烴為原料加工溶劑油暫不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失效]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消費稅
文      號:國稅函[2007]978號
頒發日期:2006-10-18
地   區:全國
行   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時效性:無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編輯注:根據國稅發[2009]45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你局《關于以輕烴為原料加工生產溶劑油征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新國稅發〔2007〕1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ジ據國土資源部2005年4月1日頒布實施《石油天然氣儲量計算規范》(DZT217-2005)行業標準規定:原油(oil),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石油,是指原存在于地下儲集體中,在采至地面后的正常壓力和溫度下,未經加工的、以脫氣的呈液態或半固體狀態的那部分石油;天然氣(gas),是指天然存在的烴類和非烴類氣體,以及各種元素的混合物,在地層條件下呈氣態,或者溶解于油、水中,在地面標準條件下只呈氣態。ゼ于石油與天然氣在物理性質上是不同的兩種產品,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文件規定,利用天然氣分離的混合輕烴為原料生產的成品油暫不征收消費稅。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