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消費稅文 號:國稅函[2007]978號頒發日期:2006-10-18
地 區:全國行 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時效性:無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編輯注:根據國稅發[2009]45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你局《關于以輕烴為原料加工生產溶劑油征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新國稅發〔2007〕1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ジ據國土資源部2005年4月1日頒布實施《石油天然氣儲量計算規范》(DZT217-2005)行業標準規定:原油(oil),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石油,是指原存在于地下儲集體中,在采至地面后的正常壓力和溫度下,未經加工的、以脫氣的呈液態或半固體狀態的那部分石油;天然氣(gas),是指天然存在的烴類和非烴類氣體,以及各種元素的混合物,在地層條件下呈氣態,或者溶解于油、水中,在地面標準條件下只呈氣態。ゼ于石油與天然氣在物理性質上是不同的兩種產品,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文件規定,利用天然氣分離的混合輕烴為原料生產的成品油暫不征收消費稅。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