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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財稅[2009]26號
頒發日期:2008-04-12
地   區:全國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將你區的煤炭(不含焦煤)資源稅適用稅額提高為每噸3元。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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