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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銀行代收費業務使用稅務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銀行法規
文      號:閩國稅函[2007]336號
頒發日期:2006-12-22
地   區:福建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各設區市國家稅務局(不發廈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銀行代收費業務使用稅務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08號)轉發給你們,請知照。

  鑒于我省代收費使用發票管理的實際情況,有關代收費發票的印刷、領、用、銷等管理事項將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明確后,另行通知。各設區市現行管理過程中,確有業務需要的可按個案報省局批復。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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