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滬財法[2009]7號頒發日期:2008-04-06
地 區:上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現就本市企業納稅人2009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問題通知如下:
為了幫助企業渡過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所帶來的暫時困難,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幫助企業走出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經市政府批準,對本市所有企業2009年度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原則上可在2009年12月20日前一次繳納,如企業愿意按原繳納期限繳納的,也可按原辦法繳納。其他單位和個人2009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比照辦理。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