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深地稅發[2009]71號頒發日期:2008-03-13
地 區:廣東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基層局:
現將《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0號)印發給你們,市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經主管區局審核,報市局批準后,可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5 至 10 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
二、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暫緩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渡钲谑械胤蕉悇站株P于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告》(深地稅告〔2007〕9號)第五條有關“個人自有自用非營業用的房屋用地暫緩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同時廢止。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