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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財政廳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省天然鹵水資源稅額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青財稅字[2008]1271號
頒發日期:2007-11-08
地   區:青海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各州、地、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切實促進我省礦產資源的合理、節約開發利用,推進經濟方式轉變和可持續發展,提高全社會節約環保意識,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天然鹵水資源稅額由現行的1元/噸調整為3元/噸,自2008年1 0月1日起執行,特此通知。

  青海省財政廳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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