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船稅文 號:內地稅字[2008]51號頒發日期:2007-03-05
地 區:內蒙古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各派出機構,自治區各財產保險公司:
為了規范我區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確保保險機構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依法有序運行,針對部分納稅人拒絕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行為,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納稅人拒絕繳納(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表》和《車船稅限期繳納通知書》的使用要求:
?。ㄒ唬都{稅人拒絕繳納(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表》和《車船稅限期繳納通知書》要同時使用缺一不可。對于納稅人拒絕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行為,必需據實填寫《納稅人拒絕繳納(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表》作為納稅人拒絕繳納車船稅和地方稅務機關追繳車船稅的法律依據。保險機構和地方稅務機關均應對納稅人填寫的《納稅人拒絕繳納(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進行嚴格審核,并與保險單的信息進行核對(保險單復印附后備查),經審核和核對確認無誤后,要求納稅人在納稅人聲明欄次簽字生效。
?。ǘ┮罁{稅人簽字生效的《納稅人拒絕繳納(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表》,由保險機構代地方稅務機關填發《車船稅限期繳納通知書》,并在左上角文頭空白處并列填寫車主姓名(單位)和車牌號;右上角填寫與《納稅人拒絕繳納(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表》相同的編號。
?。ㄈ都{稅人拒絕繳納(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表》和《車船稅限期繳納通知書》由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統一印制,并簽章生效。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翻印和復印。盟市地方稅務機關要嚴格管理已簽章的《車船稅限期繳納通知書》和《納稅人拒絕繳納(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表》,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發現未按規定使用《納稅人拒絕繳納(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表》和《車船稅限期繳納通知書》的情況,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按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進行處罰。
二、對于納稅人拒絕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保險機構按下列要求處理:
?。ㄒ唬τ诩{稅人拒絕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行為,保險機構要對其進行耐心細致的稅法宣傳。宣傳無效納稅人仍然拒絕的,保險機構應要求納稅人據實填寫《納稅人拒絕繳納(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表》,同時,由保險機構代地方稅務機關填發《車船稅限期繳納通知書》,經保險機構審核,納稅人簽字生效后方可受理交強險業務。
?。ǘ┍kU機構在收到納稅人據實填寫的《納稅人拒絕繳納(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表》基礎信息和在其《車船稅限期繳納通知書》上簽字的文書后,應在次日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未及時通知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地方稅務機關有權對保險機構進行處罰。
?。ㄈ┘{稅人拒不填寫或不能據實填寫《納稅人拒絕繳納(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表》的基礎信息,也不在其《納稅人拒絕繳納(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表》的納稅人聲明欄次和《車船稅限期繳納通知書》上簽字的,保險機構要暫停受理該筆交強險業務;否則,稅務機關依法對保險機構進行處罰。
三、對于納稅人拒絕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地方稅務機關按下列要求處理:
?。ㄒ唬┑胤蕉悇諜C關在接到保險機構傳遞的納稅人據實填寫的《納稅人拒絕繳納(代收代繳)車船稅申報表》基礎信息和在其《車船稅限期繳納通知書》上簽字的信息后,應在第一時間進行信息的處理和轉換,及時交由派駐稅務人員進行處理,或將信息轉換到交警檢車部門在檢車環節嚴格控管,實行“先稅后檢”。各盟市地方稅務機關要繼續加強與公安交警檢車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交警檢車部門在檢車環節控管車船稅的作用。
?。ǘ└髅耸?、旗縣地稅機關對無視國家稅法拒不履行車船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管理,在當地新聞媒體上進行通告限期繳納;下發催繳通知書;按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履行法律程序由法院進行追繳等形式,并要按日加收未繳納車船稅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四、由從事交強險的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為了確保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順利開展,各盟市地稅機關要繼續加大對車船稅稅法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宣傳板等新聞媒體連續進行車船稅稅收政策宣傳,重點宣傳有關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法律知識和納稅人拒絕代收代繳車船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應履行的法律程序,務必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要加大對保險機構的培訓力度,使之了解掌握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相關稅收政策和相關稅收程序,特別是納稅人拒絕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書,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各盟市地稅機關要建立以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為主,公安、國稅等部門代征為輔的一體化委托代征機制,實行保險機構和其他部門代收代繳,公安交警部門監督檢查的制度。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監督檢查機制,有條件的盟市地稅局可選派專人實行專業化管理的試點工作,在同一地區可將保險機構的稅收征管和車船稅代收代繳集中管理,便于研究解決代收代繳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地方稅務部門直接征收車船稅的工作力度,對企業、事業、行政、人民團體等固定單位,均采取申報繳納方式直接征收車船稅,以減輕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的壓力,各盟市地稅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車船稅自行申報繳納管理辦法。
六、為了及時了解掌握解決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建立按月報告制度,要求盟市地方稅局于次月15日前,將上月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報告區局,具體內容見附件2.
附件:略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中國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