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外匯法規文 號:匯發[2013]43號頒發日期:2013-01-06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全國性外匯指定銀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為編制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和國際投資頭寸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3年第64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見附件)?,F將本制度下發給你們,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本制度相關數據申報方式、系統要求等具體方案另文通知。
三、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收到本文后立即轉發轄內金融機構法人、境外金融機構境內主報告分支機構以及其他指定申報主體,并協調做好系統開發等前期準備工作。
四、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他指定申報主體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以行領導(相應級別領導)為組長的工作組,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將名單報至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機構。工作組應協調本制度的落實,確保及時、準確報送數據。
本制度相關業務問題,請咨詢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聯系電話:010-68402093, 68402373;傳真電話:010-68402316。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