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繼續免征城鄉公共交通車船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船稅
文 號:浙政發[2008]85號
頒發日期:2008-01-30
地 區:浙江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支持全省城鄉公共交通事業發展,方便群眾出行,根據城鄉公交企業的實際困難,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的通知》(浙政發〔2007〕42號)規定,決定對全省城市、農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船繼續免征車船稅,免征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