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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硅藻土 珍珠巖 磷礦石和玉石等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渝地稅發[2009]1號
頒發日期:2008-01-31
地   區:重慶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硅藻土 珍珠巖 磷礦石和玉石等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8〕91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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