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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從業人員執業注冊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
文      號:中證協發[2010]181號
頒發日期:2009-12-30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會員單位:近期,我會發現部分會員單位未嚴格遵守從業人員管理相關制度,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人員從事證券業務,導致個別從業人員同時在兩個機構執業。為進一步加強從業人員執業注冊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會員單位要做好擬聘用人員的從業狀況調查,了解其勞動關系或證券經紀業務委托關系現狀,獲取其離職證明或解除委托關系證明。

    二、會員單位聘用從業人員后,應當及時督促其申請執業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從業人員取得執業證書前不得從事證券業務。

    會員單位要加強對所屬從業人員的誠信教育,認真審核其執業注冊申請相關信息,保證執業注冊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妥善保管從業人員在執業注冊過程中提交的各種證明材料。

    三、所屬從業人員離職的,會員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關系或委托關系解除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管理系統提交離職備案。

    所屬從業人員受到公司內部處分,因執業行為違規被監管部門實施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或被給予行政處罰,或被人民法院給予刑事處罰的,機構應在作出內部處分決定或知悉該從業人員被實施行政監督管理措施、給予處罰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管理系統提交處罰備案,并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我會。

    四、會員單位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人員從事證券業務、未嚴格履行注冊信息審核或信息備案責任的,所屬從業人員存在同時在兩個機構執業、提交虛假注冊信息等情形的,會員單位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將結果反饋我會。

    會員單位合規總監、督察長等要協助所在單位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督促有關責任人員及時提交處罰信息備案。

    五、我會將組織對行業從業人員管理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抽查以下情形: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制定情況;是否存在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人員從事證券業務;執業注冊檔案材料保管情況;注冊信息是否真實;公司內部合規案件等相關處罰信息及離職信息備案情況等。

    六、本通知下發后,對新確認從業人員存在利用虛假信息申請執業注冊,或同時在不同機構執業等情形的,我會將根據相關規定,注銷其執業證書;會員單位存在嚴重疏漏,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人員從事證券業務,未嚴格審查從業人員執業注冊信息,或未及時提交離職或處罰信息備案的,我會將視情節實施相應的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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