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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應試規則》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
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66號
頒發日期:2009-11-21
地   區:全國
行   業:教育
時效性:有效

    為規范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考生應試行為,維護考場正常秩序,確??荚嚬焦jP總署制定了《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應試規則》(見附件)?,F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2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應試規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附件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應試規則第一條 為規范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考生應試行為,維護考場正常秩序,確??荚嚬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參加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應當遵守本規則。

    第三條 考生應當憑準考證主證、副證和有效身份證件,經考試工作人員驗核身份,并在考場信息表上簽名后,方可進入指定考場。

    第四條 考生所在的考點、考場和座位號,以及考試的具體起訖時間等考試信息,以準考證副證打印內容為準。

    第五條 考生應當在考試開始前的15分鐘內進入考場。

    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考試開始后12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離開考場。

    第六條 考生可以攜帶必需的文具和考試工具書進入考場。

    必需的文具包括:鋼筆或者簽字筆、圓珠筆(僅限使用藍黑色或者藍色、黑色的墨水、油芯),2B鉛筆,橡皮,卷筆刀。

    考試工具書僅限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的《進出口商品名稱與編碼》,書中不得有除印刷內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或者標記。

    第七條 考生不得攜帶本規則第六條規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進入考場,包括但不限于:手機和任何其他無線通訊、無線尋呼、無線網絡設備;任何具有信息存儲、讀取、播放功能的電子產品;書刊、筆記、紙張。前述物品已經帶入考場的,應當主動交監考人員放于指定位置,其中,電子設備電源應當處于關閉狀態。

    第八條 考試工作人員檢查文具和考試工具書,或者啟用專用設備實施電子信號偵測時,考生應當給予配合。

    第九條 考生進入考場后應當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主證、副證和身份證件放于桌面一角備查。

    第十條 分發試卷、答題卡后,考生發現試卷有錯頁、缺頁、漏印、疊印、字跡模糊等問題,或者答題卡有污皺的,可以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就試題內容進行解釋。

    第十一條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

    第十二條 考生應當在考試開始后30分鐘內,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圓珠筆,分別在試卷和答題卡“姓名”和“準考證號”欄內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并在答題卡“準考證號填涂欄”內,用2B鉛筆填涂準考證號,供監考人員現場查驗。

    考生不得在答題卡非署名處署名或者做特殊標記。

    第十三條 考生答題時,應當用2B鉛筆在答題卡“答案填涂欄”內填涂答案,不得直接在試卷上作答。

    第十四條 考試如有計算題時,考生可以在試卷空白處進行演算。

    第十五條 考生應試時應當遵守以下考試紀律:(一)不得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二)不得抄襲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許、幫助他人抄襲;(三)不得通過考場內外串通獲取或者試圖獲取試題答案;(四)不得交換試卷、答題卡;(五)不得抄寫試題或者本人答案;(六)不得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七)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帶出考場;(八)不得在考場內吸煙、喧嘩或者有其他影響考試秩序的行為;(九)不得故意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第十六條 因考生原因致使試卷、答題卡損毀、污皺的,不予更換。

    第十七條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答題卡無法判讀或者判讀結果失準的,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一)未在規定考場內或者座位上答題的;(二)未填寫、填涂試卷和答題卡個人信息,或者填寫、填涂內容有誤以及格式不規范的;(三)未使用規定用筆填涂答題卡答案,或者答題卡答案填涂格式不規范的;(四)因考生原因致使答題卡損毀、污皺,無法判讀的。

    第十八條 考生提前交卷的,應當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同意并驗收試卷、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考場。

    離開考場的考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第十九條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把試卷、答題卡正面朝下排放在桌面上。監考人員驗核并收齊試卷、答題卡后,考生方可有秩序地離開考場。

    第二十條 考生違反本規則規定的,依據《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規則》給予相應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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