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黑財會[2010]15號頒發日期:2009-07-10
地 區:黑龍江行 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各行署、市、縣財政局,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近一時期,省財政廳陸續接到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個別地方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和收費中出現了一些問題。根據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宜重申如下:一、嚴格執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屬地化管理規定。按照《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黑財會[2005]7號)規定,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證書頒發和管理,各地不得違規受理非本行政區域內的考生報名和考試。
二、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2009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財綜[2010]20號)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是經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立項、保留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依照國家規定,以黑價聯字[2008]32號文件審核批復,各地要嚴格執行。未經省級以上財政、發展改革及物價部門批準,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項目,也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收費標準。
黑龍江省財政廳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