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頒發日期:2008-12-18
地 區:深圳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各出口企業:為進一步加強出口退稅管理,優化退稅服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業務提醒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448號)文件要求,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即將在全市開展出口退稅提醒業務。提醒業務遵循自愿和免費原則,采用手機短信的方式提供給出口企業。
一、退稅業務提醒信息包括內容(一) 出口企業退稅申報時間、退稅所屬期、申報退稅額;(二)出口企業退稅審核通過時間、退稅所屬期、審核退稅額;(三) 出口企業已出口但尚未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申報且已經接近超過相干文件規定申報期限的出口情況;(四)出口企業已辦理出口退稅申報但出口貨物報關單或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紙質單證尚未收齊的出口情況;(五)出口企業已辦理出口退稅申報單核銷單尚未收齊的出口情況;(六)其他退稅政策變動。
二、需要申請出口退稅提醒業務的出口企業,可在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szgs.gov.cn)下載《出口企業選擇出口退稅業務提醒信息表》,生產企業填報后送各主管區(分)局免抵退稅管理科,外貿填報后送直屬稅務分局(原進出口稅收管理處)各主管審核科。為確保企業及時獲知提醒信息,我局建議出口企業登記財務負責人的手機號碼。
(目前退稅提醒業務處于企業資料收集的前期環節,具體開始時間另行通知)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