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桂地稅發[2008]25號頒發日期:2008-01-02
地 區:廣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各市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根據《自治區地稅局 自治區財政廳轉發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我區耕地占用稅征管問題的通知》(桂地稅發[2008] 16號)有關規定,耕地占用稅從2008年1月1日起由地稅部門征收。為了做好征收耕地占用稅的稅收會計、稅收統計核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耕地占用稅在《廣西地稅信息系統》中的稅種代碼為“73”,預算科目為01180100;耕地占用稅滯納金、罰款收入預算科目為 01182000;級次為縣市級。稅目代碼由四位數組成,其中以“1”開頭的表示“水田”類,以“2”開頭的表示“旱地”類,如“1000”表示“水田(人均<=1畝)35元/平方米 ”,各地在實際工作中如需要增加稅目,應按上述要求增加。
二、各級地稅機關征收耕地占用稅時,統一使用自治區地稅局印制的稅收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