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銀行法規文 號:匯發[2006]50號頒發日期:2005-10-28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規范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便利金融機構在柜臺結售匯交易結束后及時平補外匯頭寸,促進外匯市場的健康發展。現就統一銀行間外匯市場即期競價交易和即期詢價交易時間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0月9日起,銀行間外匯市場即期競價交易收市時間由原來的15:30調整為17:30,與即期詢價交易的收市時間保持一致。
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接到本通知后,應向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公告,并組織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保證交易系統的安全平穩運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