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文 號:財外字[1997]11號頒發日期:1996-03-12
地 區:全國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無效
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現將《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對中央級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監督管理職責范圍的具體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一: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對中央級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監督管理職責范圍的具體規定
為了便于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充分發揮對中央級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包括在各地的子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央外經企業")的財政監督作用,嚴格按照國家各項財政、稅收法規,幫助、督促中央外經企業加強財務管理?,F根據國務院批準的財政部"三定"方案和中編辦[1994]195號《關于財政部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有關問題的批復》精神,就授權派出機構監督檢查中央外經企業財務收支等有關事項做以下具體規定。
一、按企業所得稅條例,財政部(94)財法字第3號、(94)財預字第9號、(94)財稅字第009號、財稅字[1995]96號文件規定,督促檢查中央外經企業所得稅(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規定,外經企業所得稅應按96款"國有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所得稅"科目交庫)及參與聯營企業的所得稅及時足額地繳入中央金庫。定期檢查企業所得稅交庫情況,摸清欠交原因,及時向財政部匯報,并提出解決企業欠稅的措施。
二、審查企業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1.負責中央外經企業財務決算的審查,查出違紀問題,按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后的《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監字[1996]17號)文件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就地處理,并將"財政監督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抄報財政部外匯外事司、監督司,同時抄送企業主管部門。
2.年度財務決算已經過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審計結論或檢查報告的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連同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當地派出機構;派出機構可選擇部分企業對社會中介機構查帳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進行抽查。由財政部指定中介機構查帳的,原則上不再審查其年度決算,如有需要,財政部可委托派出機構對社會中介機構進行重點檢查。
3.檢查發現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因工作失誤造成報告不實或者出具虛假審計結論及檢查報告的,由派出機構依法予以處罰。
三、加強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審批有關財務事項
1.按《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財務制度》、《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會計制度》和有關財務制度,對中央外經企業實施財務管理和財政監督。
2.加強對中央外經企業財務收支執行情況,以及興辦的各種公司財務管理和財政監督。
3.按財政部財工字[1995]22號文件規定,對中央外經企業興辦的各種性質的企業,從國有資產轉讓、注冊資本金來源、企業性質等方面進行監督,對企業興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要納入中央預算管理。
4.根據財政部財外字[1995]337號文件規定。各地派出機構要積極幫助、指導、督促中央外經企業建立合理、科學、有序的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中央外經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要報當地派出機構審查備案。
5.為了防止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和企業發生新的潛虧,對中央外經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存貨等損失的核銷要認真審查,并根據財政部財外字[1995]5號文件規定,嚴格企業成本費用管理,對企業遞延資產分期攤銷計劃和實際處理情況進行審查監督。對中央外經企業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金事項予以審查,報財政部批準。
6.按照財政部財外字[1995]5號文件規定,審查中央外經企業壞帳損失。對中央外經企業按規定上報財政部審批的壞帳損失金額,對境外應收帳款確應列作壞帳損失,每筆損失在20萬美元以上或全年累計壞帳損失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對境內應收帳款確應列作壞帳損失,每筆損失在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全年累計壞帳損失達到50萬元以上的,由派出機構審查簽署處理意見后報財政部審批。
7.按財政部財工字[1995]18號文件規定,負責核定中央外經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因資金不足需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事宜。
8.按勞動部、財政部批準的中央外經企業工效掛鉤方案,審查企業工資列支,工效掛鉤方案執行情況等事宜。
9.按財政部(94)財稅字009號、財外字[1995]5號文件規定,審查中央外經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事項。
四、做好中央外經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收益收繳工作
1.按財政部(94)財工字第295號文件規定,負責中央外經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工作。根據財政部下達的收繳方案,及時辦理繳庫,并按季(年)編報國有資產收益匯總表,按規定時間報送財政部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2.加強對中央外經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中央外經企業清產核資、國有資產轉移、損失等事宜予以監督,要及時了解各類國有資產存量變化情況,督促企業做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維護國有資產權益不受侵犯。
五、各地派出機構除按有關規定向財政部報送有關報表外,還要深入企業,調查研究財務管理和經營的新情況、新問題,寫出分析報告,并經常、及時以書面材料向財政部反映。
各地派出機構審查批準中央外經企業有關問題的文件材料,在上報財政部同時,應抄送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各地派出機構的工作,在對所屬外經企業下發有關財務會計制度以及專項撥款和涉及勞動工資等內容的有關文件時,請抄送各地派出機構。
附件二:中央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名單
公司名稱 所屬部門
1 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 建設部
2 中國對外建設總公司 建設部
3 中國公路橋梁建設總公司 交通部
4 中國港灣建設總公司 交通部
5 中國海洋工程服務有限公司 交通部
6 中國海員對外技術服務公司 交通部
7 中國遠洋對外勞務合作總公司 交通部
8 中交水運工程咨詢中心 交通部
9 中國醫療衛生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衛生部
10 中國萬寶工程公司 兵器總公司
11 中國輕工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輕工總會
12 中國國際展覽工程有限公司 貿促會
13 中國石油化工工程建設公司 石化總公司
14 中國廣播電視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廣電部
15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 計委
16 中國國際計算機軟件工程公司 外專局
17 中國航空技術國際工程公司 航天部
18 中國土木工程公司 鐵道部
19 哈爾濱鐵路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鐵道部
20 國華國際工程承包公司 鐵道部
21 中國機械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機械部
22 中國化學工程公司 化工部
23 中國有色金屬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有色總公司
24 中國電子國際經濟合作公司 電子部
25 中國體育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體委
26 中國天衡國際經濟貿易合作公司
27 中國交遠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外交部
28 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 水利部
29 中國中原對外工程公司 核工業總公司
30 中國瑞寶國際合作公司 核工業總公司
31 中國冶金建設集團公司 冶金部
32 中國紡織工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紡織總會
33 中國建材工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建材局
34 中國水產遠洋漁業公司 農業部
35 中國農牧漁業國際合作公司 農業部
36 中國石油工程建設公司 石油天然氣
37 中國商業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內貿部
38 中國林業國際合作公司 林業部
39 中國地質工程公司 地質部
40 中國煤炭海外開發公司 煤炭部
41 中國通訊建設對外工程公司 郵電部
42 中國四達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勞動部
43 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 國家科委
44 中國海外工程總公司 外經貿部
45 中國成套設備進出口(集團)總公司 外經貿部
46 中國海外經濟合作總公司 外經貿部
47 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 外經貿部
48 中國友發國際工程設計咨詢公司 外經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