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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深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對我市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執行標準進行調整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深地稅發[2006]555號
頒發日期:2005-10-25
地   區:廣東
行   業:房地產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局:

    現將深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對我市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執行標準進行調整的批復》(深府辦函〔2006〕86號)轉發給你們,現補充意見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我市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執行標準調整時間以稅款所屬期為準。

    二、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執行標準中“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納稅人只需符合其中一個條件即可。

    三、各區局應及時將有關調整規定通知代征單位,做好有關銜接工作。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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