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文 號:財國債字[1996]55號頒發日期:1996-05-12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無效
中央有關部門:
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的發行計劃已經國務院批準?,F將中央有關部門募集數及發行辦法正式下達。請你們認真做好認購今年特種定向債券的準備工作,保證發行計劃順利完成。
附件:一、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有關部門募集表(略)
二、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中央系統發行辦法三、委托轉帳協議(樣本)(略)
四、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交款情況表(表樣)(略)
附件二: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中央系統發行辦法
為籌集國家經濟建設資金,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向中央有關部門發行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
一、發行條件
1.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向中央有關部門發行總額計劃為10億元。從1996年9月3日開始發行,至9月25日結束。
2.“本期債券”為附息國債,期限五年,年利率 8.8%,利息按年支付。起息日為1996年9月3日,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9月3日(節、假日順延),2001年9月3日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并償還本金。
3.“本期債券”暫不上市交易。
二、發行方式
1.“本期債券”由財政部發行,采取向中央有關部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以及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等機構投資人定向募集的方式發行。
2.“本期債券”分部門的定向募集數,按照1995年底中央有關部門養老保險基金歷年滾存余額的一定比例、并參考1995年養老保險基金增長情況確定下達。
3.“本期債券”以收款單的形式發行,由財政部負責收款單的印制、調運和分發。
4.財政部委托北京市財政局代表財政部辦理本期債券中央有關部門的募集發行、支付利息及到期償還本金等有關具體事宜;中央有關部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在本系統內根據統籌情況落實定向募集數。
三、款項的繳納與上劃
1.中央有關部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于 9月25日前,持轉帳支票到北京市財政局辦理繳款手續。
2.北京市財政局根據收到的轉帳支票,開出“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收款單(一式三聯)。收款單第一聯作為記帳憑證;第二聯收據聯由繳款單位留存,作為每年支取利息及到期兌取本金的依據;第三聯存根聯由北京市財政局留存,作為辦理掛失及每年支付利息及到期兌付本金的依據。
3.北京市財政局在收到款項的次日將款項劃入財政部指定帳戶,并在匯款單上注明“特種定向債券”字樣。
收款單位:財政部國債司
開戶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國庫司
帳 號:0215001--9609
用 途: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發行款
行 號:10051
四、每年利息的支取及到期本金的償付
“本期債券”購買單位依據“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收款單第二聯在每年利息支付日支取利息。利息支取采取委托轉帳的方式,即購買單位與北京市財政局事先簽定有關委托簽發單位直接辦理轉帳手續的協議(見協議樣本),由北京市財政局負責每年按期將利息劃轉到購買單位指定帳戶。北京市財政局應將每次轉帳信匯單回執聯(或復印件)附在收款單第三聯后,作為已向購買單位支付利息的憑證。
“本期債券”到期時,購買單位須委派專人持收款單第二聯和單位證明,到北京市財政局辦理本金兌取手續,北京市財政局在核對無誤后,填列收款單第二聯、第三聯的相應欄目,并由購買單位經辦人簽章。本金兌付手續辦理完畢,收款單第二聯由北京市財政局收回。
中央有關部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每年收到利息和到期兌付本金后,根據本系統債券募集情況,逐級下撥利息和本金。
五、手續費的撥付及分配比例
“本期債券”發行手續費為發行額的1.5‰。其中北京市財政局0.5‰,中央有關部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 1‰。在中央有關部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通過北京市財政局按期、足額上劃定向募集數后(以 9月30日財政部指定帳戶收到款項為準),由財政部一次支付到北京市財政局,由其根據募集款繳納情況撥付中央有關部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對于無特殊情況、不按期繳納募集款的,財政部將視情況扣減部分發行手續費。利息支付手續費為資金支付額的 0.6‰,由財政部在每年支付利息時支付給經辦該項業務的北京市財政局:“本期債券”到期兌付本金及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時,兌付手續費(含本金兌付及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的手續費)為資金支付額的1‰,其中北京市財政局0.4‰,中央有關部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0.6‰,財政部在到期兌付本金及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時一并支付到北京市財政局,由其按上述比例撥付中央有關部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
六、報告制度與管理
北京市財政局應在 9月15日前向財政部國債司報送“關于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落實情況報告”,匯報落實情況;并在發行結束后的10日內向財政部國債司上報“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交款情況表”(見表樣)。
“本期債券”的發行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關系到全年國債發行計劃的落實;同時,為適應市場建設的發展,在付息方式上采取了按年付息的辦法,付息方式比較復雜,這都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必須派專人負責,落實各項措施,認真細致做好收款單與帳、款的管理工作,保證發行計劃的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