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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取牧業稅征收經費問題的復函[失效](2006.3.30)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政府會計
文      號:財政部[90]財農稅字第71號
頒發日期:1996-05-02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無效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你廳〔90〕內財農稅字第610號《關于提取牧業稅征收經費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按照國家稅收管理體制,牧業稅在貫徹中央規定的原則下,由自治區制定具體征收辦法,但是,按照國家財政制度,從稅收中提取征收經費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紤]到你區牧業稅辦法已發布施行,照顧牧業稅征收工作的實際需要,同意你廳意見,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從牧業稅收入中提取5%作為征收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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