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文      號:渝地稅發[2006]104號
頒發日期:2005-05-21
地   區:重慶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自治縣、市)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有關減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4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減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80號)的規定,現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有關政策調整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企業停產、破產撤銷期間及停產、撤銷后,對其擁有的房產,不論是否閑置,均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二、企業關閉、撤銷后,對其占用的土地,不論是否閑置,均應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