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免征國營南昌工藝美術二廠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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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文 號:贛地稅函[2006]121號
頒發日期:2005-09-16
地 區:江西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南昌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國營南昌工藝美術二廠申請免征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請示》(洪地稅文[2006]230號)收悉。根據稅法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免征國營南昌工藝美術二廠2001、2005年度欠繳的房產稅249492.50元,2001年度欠繳的城鎮土地使用稅480.70元。
特此批復。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