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免征江西康欣藥業有限公司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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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文 號:贛地稅函[2006]122號
頒發日期:2005-09-16
地 區:江西
行 業:衛生和社會工作
時效性:有效
贛州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免征江西康欣藥業有限公司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請示》(贛市地稅發[2006]91號)收悉。根據稅法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免征江西康欣藥業有限公司2005年度房產稅57084.54元,城鎮土地使用稅84667.82元。
特此批復。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