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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國債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的緊急通知[失效](2003.11.20)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
文      號:證監發字[1995]23號
頒發日期:1996-06-14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無效

各國債期貨交易場所:

    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期貨交易出現異常情況,為防止事態的急劇惡化,上海證券交易所將采取"一停二清三規范"的措施。為防止采取以上措施后,大量投機資金涌人其他國債期貨交易場所,對其他場所的國債期貨交易產生巨大沖擊,各國債期貨交易場所務必立即采取以下對策:

    1.把國債期貨交易保證金比率逐步提高至10%;

    2.降低國債期貨漲跌停板幅度;

    3.減小國債期貨最大持倉限額;

    4.密切注視持倉大戶的交易情況;

    5.嚴格執行每日結算制度、強制平倉制度;

    6.嚴懲違規操縱市場價格者。

    各國債期貨交易場所要及早采取措施,嚴格控制風險,防患于未然,堅決防止惡性事態的發生,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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