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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上交所掛牌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托管的函[失效] (2002.4.5)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證監函字[1994]41號
頒發日期:1996-05-26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無效

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

    目前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沒有集中統一托管,其管理基本處于無序狀態。為了加強對上市公司股份的監管,應將非流通股份與可流通股份一起由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集中托管。已上市的公司,應于1994年10月底前完成其非流通股份的集中托管。今后,凡申請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必須在上市前到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托管其全部股份。希望你公司盡快制定集中托管上市公司股份的具體規則,并報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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