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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深交所掛牌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在深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托管的函[失效](2002.4.5)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證監函字[1994]40號
頒發日期:1996-05-18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無效

深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目前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沒有集中統一托管,其管理基本處于無序狀態。為了加強對上市公司股份的監管,應將非流通股份與可流通股份一起由深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集中托管。已上市的公司,應于1994年10月底前完成其非流通股份的集中托管。今后,凡申請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必須在上市前到深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托管其全部股份。希望你公司盡快制定集中托管上市公司股份的具體規則,并報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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