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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省地方稅務局取消資源稅扣繳義務人資格審批事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馬地稅[2004]157號
頒發日期:2003-09-04
地   區:安徽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當涂縣地方稅務局,市區各分局(局):

    現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取消資源稅扣繳義務人資格審批事項的通知》(皖地稅函[2004]43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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