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皖地稅函[2004]600號頒發日期:2004-01-31
地 區:安徽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938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安徽省土地增值稅預征暫行辦法》規定,我省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實行預征土地增值稅的辦法,土地增值稅采取按月申報的方式,即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應在次月10日內主動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各地要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爭取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促使納稅人主動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