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首頁
會計云課堂
專注輔導財會考試
東奧繼教學堂
離線觀看 暢學無憂
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地方法規庫
類 別:房產稅文 號:頒發日期:1996-06-05 地 區:遼寧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稅務局:
鑒于當前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單位出租給職工的宿舍租金標準長期未作調整,收取的租金遠不夠維修費用的支出,需由財政給予補貼。如對這部分房產繼續征稅,不但擴大了財政支出,而且增加了不必要的征、撥手續。為此,經研究決定,在租金標準未調整前,對國家軍隊和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出租給職工的宿舍(包括家屬宿舍、獨身宿舍)用房,暫緩征收房產稅。此項規定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