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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
頒發日期:1996-05-05
地   區:遼寧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稅務局: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現對各地提出的一些業務問題,做如下規定,請研究執行。

    1、關于無效、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是否貼花問題按照《條例》規定,各類合同都應在簽訂當時即行貼花,履行納稅手續。因此,合同既已簽訂不論是否有效、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規定貼花。

    2、關于通過信件、電報或電話等形式聯系業務,不簽訂合同的是否稅問題按《條例》規定,只對簽訂書面合同的征收印花稅。沒有簽訂書面合同,通過信件、電報、電話或口頭等形式聯系業務,不征印花稅。

    3、關于某些合同貼花、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應如何貼花問題對這種情況,應按合同簽訂時所載額計稅貼花,不再補貼印花。但對已貼花的合同,經當事人協商同意修改后(須有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可圖表等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并且合同修改后繼續使用)增加的金額的部分,應補貼印花。對1988年10月1日開征印花稅以前簽訂的合同,開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亦應按增加金額補貼印花。

    4、關于已以到期的憑證仍繼續使用的是否另貼印花問題已經到期的憑證,經關系人約定或發放部門確定繼續使用的,應按規定另貼印花。

    5、關于代購代銷合同是否貼花問題代購代銷合同應按購銷合同貼花,以代購或代銷的金額為計稅依據。

    6、關于供用電(水、氣)合同是否貼花問題《條例》規定的購銷合同不包括供用電(水、氣)合同,這些合同不貼花。

    7、關于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征稅問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施工單位)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簽訂的協議。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合同。其中:總包、分包合同是指,一個建設工程項目由幾個承包方共同施工,發包方將全部建筑安裝工程發包給一個承包方總包,他們之間簽訂施工總包合同??偘贤炗喓?,由總承包方再與其他幾個承包方(即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他們之間的法律關第是由總包單位直接對發包單位負責,各分包單位對總包單位負責。而不直接與發包單位發生法律關系。轉包合同是指原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項目全部轉包給另一承包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

    對某一承包方再與其所屬的內部施工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如果其內部施工單位有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可按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征稅。否則,不征稅。

    8、關于對只有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的財產租賃合同應如何計算貼花問題應從開始租賃之日起,根據租金標準計算稅額,每期(月份、季度或年度)貼花一次,直到租賃期結束為止。

    9、關于非金融機構或組織與單位及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訂立的借款合同和銀行間同業拆借款單位及個人之間之間所簽訂的合同,非金融機構或組織與單位及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訂立的借款合同和銀行間同業拆借以及企業集團內部的借款憑證都不貼花。

    10、關于對限額借款合同應如何貼花問題對限額借額合同,以合同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并只在訂立時一次貼足印花,并只在訂立時一次貼足印花。以后辦理歸還再借手續時,只要不再重新訂立合同,就不再貼花。

    11、關于對短期借款合同能否降低稅率問題借款合同,不論是長期還是短期的,性質是相同的,其稅率不能因時間長短而隨意改變。因此,對短期借款合同亦應按規定的稅率貼花。

    12、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否貼花問題土地使用權具有財產性質,可以繼承、轉讓、抵押、投資入股等。因此,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應按產權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

    13、關于國營企業之間的固定資產轉移書據是否貼花問題國營企業之間的固定資產轉移,雖然所有權性質沒有改變,但使用權已經改變,同時這種轉移又是法人之間進行的。因此,這種資產轉移書據應按產權等轉移書據貼花。

    14、關于對采用不同核算形式的納稅人的營業賬薄如何貼花問題采用集中(一級)核算形式的納稅人,其財會部門設置的帳薄應按規定貼花;采用非集中(分級)核算形式的納稅人,其財會部門設置的賬薄應按規定貼花外,設置在其他部門、分廠或車間的明細分類賬?。òú牧?、商品保管帳、固定資產登記薄、固定資產上級卡片等)亦應按規定貼花,但不屬于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薄、統計薄、臺帳等,不貼印花。

    15、關于以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應如何貼花問題以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將印花稅票或繳款書(完稅證)的其中一聯粘貼在年度財務會計報表上,并加以注銷。

    16、關于納稅人的自有流動資金如何確定問題對納稅人的自有流動資金應根據其所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確定。

    適用國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自有流動資金是由國家財政撥入、專用基金轉入、其他單位投入以及集資入股等形成。

    適用集體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自有流動資金是由上級或聯社撥入、專用基金轉入、專用借款(包括基建借款)轉入,聯營單位投入以及職工入股等形式。

    適用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自有流動資金是由個人投入、集資入股、稅后積累補充以及聯營單位投入等形成。

    17、關于五十年代老企業的資金賬過去已貼過印花,現在是否還貼花問題現在施行的《條例》不是50年代《印花稅暫行條例》的原文翻版,而是屬于恢復性質的新開征的稅種,因此,對50年代老企業過去已貼過印花的資金賬,現在還應照章貼花。

    18、關于納稅有困難的企業是否給予減免照顧問題根據印花稅的性質不能搞困難減免的,但是為了照顧一些微利虧損企業事資金數額較大的企業第一次納稅時負擔較重的實際情況,可由企業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上報省稅務局批準后,分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分次貼花,并在規定年限的最后一年按當年自有資金總額貼足印花。

    19、關于依靠向所屬企業收取的管理費用于經費開支的企業行政管理單位的帳薄是否貼花的問題這類單位(如省、市、縣供銷社、手工業聯社等),因其收入不屬于本身生產經營的收入,又沒有營業執,對其賬薄可不貼花20、關于對個體工商業戶只設置一本賬薄如何貼花及其使用的發票粘貼薄、購貨薄是否貼花的問題對只設置一本賬薄的個體工商業戶,應按其賬簿所載的自有資金總額貼花。貼花不足五元的,應按其他賬簿貼花五元。

    對個體工商業戶使用的發票粘貼簿、購貨簿,因其不屬于生產經營賬簿,不貼花。

    21、關于已貼花的權利許可證照,政府規定停止使用或作廢是否退稅以及重新換發或補發是否補貼印花問題凡是已貼花的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工商營業執照等權利許可證照,不論何時、何故停用或作廢,其繳納的印花稅都不退稅。重新換發或補發的證照,應按規定補貼印花。

    22、關于工商管理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發放的各種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照是否貼花問題印花稅只對《條例》稅止稅率表中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對稅目稅率表中未列舉或未經確定征稅的憑證不征稅。因此,除工商管理部門發放的工商營業執照應貼花外,對其他管理部門(如衛生、文化、教育、公安、交通、建筑、外貿、水產、專買、外匯、銀行等部門)發放的各種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照,都不貼花。

    23、關于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幣的,如何計算納稅問題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買入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對經稅務機關檢查需補繳印花稅的,應按檢查當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買入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補繳的印花稅。

    24、關于工商營業執照的副本是否貼花問題工商營業執照是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取得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分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其副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業證書》和《臨時營業執照》四種。除《臨時營業執照》外,其他三種營業執照均設有正本和副本兩種樣式,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疊式,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為簽訂合同,注冊商標等的合法證明或營業憑證。因此,對營業執照的副本應同其正本一樣按件貼花五元。

    第五、十二、二十四條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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