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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稅務局關于對印花稅幾個業務問題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
頒發日期:1996-05-21
地   區:遼寧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撫順市稅務局:

    你局撫稅政四字(1989)第62號文件和《關于新稅開征情況的總結報告》均悉。現就其中幾個業務問題批復如下:

    1、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舉辦的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工會、食堂的賬簿貼花和對各類賬薄貼花位置問題,應分別按省局(1988)遼稅政四字第246號文件第12條和第15條的規定辦理。

    2、關于企業中的各級各類核算賬簿貼花問題,應按照省局(1988)遼稅政四字第479號文件第14條的規定辦理。

    3、對沒有賬簿的個體業戶,不應按工商營業執照記載的資金額貼花。

    4、對由減免稅金轉入形成的流動資金,應作為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舉的自有流動資金范疇。

    5、對公路汽車專業運輸公司使用的“貨物托運單”、“貨運汽車行車路單”和運費結算收據,暫緩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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