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印花稅文 號:頒發日期:1996-05-21
地 區:遼寧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撫順市稅務局:
你局撫稅政四字(1989)第62號文件和《關于新稅開征情況的總結報告》均悉。現就其中幾個業務問題批復如下:
1、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舉辦的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工會、食堂的賬簿貼花和對各類賬薄貼花位置問題,應分別按省局(1988)遼稅政四字第246號文件第12條和第15條的規定辦理。
2、關于企業中的各級各類核算賬簿貼花問題,應按照省局(1988)遼稅政四字第479號文件第14條的規定辦理。
3、對沒有賬簿的個體業戶,不應按工商營業執照記載的資金額貼花。
4、對由減免稅金轉入形成的流動資金,應作為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舉的自有流動資金范疇。
5、對公路汽車專業運輸公司使用的“貨物托運單”、“貨運汽車行車路單”和運費結算收據,暫緩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