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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局關于對鹽場 鹽礦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
頒發日期:1996-06-05
地   區:遼寧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局(89)國稅地字第141號《關于對鹽場、鹽礦征免城鎮土地使用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作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對鹽灘內的道路(含鐵路)、泵站、休息室可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鹽場的鐵路專用線用地可按遼稅政四字[1990]84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對鹽場的其他用地應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報省稅務局批準給予適當的減免稅照顧。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鹽場、鹽礦征免城鎮土地使用問題的通知》具體內容見中央庫。分類標識為“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般規定”,發文文號標識為“89國稅地字第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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