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遼地稅一[1995]88號頒發日期:1996-05-27
地 區:遼寧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大連、丹東、錦州、營口、盤錦、葫蘆島市地方稅務局:
據各地反映,國家稅務局(89)國稅地字123號《關于對交通部門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中規定:“對港口碼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碼頭與露天堆貨場等用地難以區分,要求省局予以明確,經調查,現明確如下:
一、對伸入水中的碼頭,應從伸入水中部分開始算起,免征土地使用稅。
二、對岸邊碼頭(順岸碼頭)可按碼頭吊車臂伸展最大長度計算,對吊車臂伸展長度內的部分,免征土地使用稅,對其以外部分,應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對港口內的鐵路專用線占地,不論產權歸屬均應從進入港區開始計算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