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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港口碼頭占地征免土地使用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遼地稅一[1995]88號
頒發日期:1996-05-27
地   區:遼寧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大連、丹東、錦州、營口、盤錦、葫蘆島市地方稅務局:

    據各地反映,國家稅務局(89)國稅地字123號《關于對交通部門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中規定:“對港口碼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碼頭與露天堆貨場等用地難以區分,要求省局予以明確,經調查,現明確如下:

    一、對伸入水中的碼頭,應從伸入水中部分開始算起,免征土地使用稅。

    二、對岸邊碼頭(順岸碼頭)可按碼頭吊車臂伸展最大長度計算,對吊車臂伸展長度內的部分,免征土地使用稅,對其以外部分,應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對港口內的鐵路專用線占地,不論產權歸屬均應從進入港區開始計算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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